为企业减负!5月1日起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关于印花税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重点


1、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

提醒:也就是从5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


2、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提醒也就是从51日开始记其他账簿由原来每本5元的印花税改为免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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