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税票行业全年大事件!
2019年还有10天就来了!回顾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税票新政。现对2018年重要税票政策盘点如下:
01、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政策来源:税总办发〔2017〕125号
02、高速过路费可开电子发票啦!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凡通行高速有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求的市民(包括人工车道和ETC车道),必须持有ETC卡或用户卡。可以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政策来源:(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03、注意了!成品油发票的开具要求
2018年3月1日起,所以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板开具。其信息会纳入全国统一的发票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底账的重要数据。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一号
04、国地税合并,纳税人不再“两头跑”
为了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确保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工作平稳运行,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政策来源:2018年3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05、7月1日以后,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7月1日起,将有部分发票取消。如: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别拿去报销、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要拿去报销、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稳合不要拿去报销、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不要拿去报销、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等。对于各种发票报销规定,财务人必须熟知,一旦报销出错,财务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或由财务人承担,所以大家必须学习到位。
06、注意!发票监制章“变样”,“老章”年底停用!
2018年7月23日起,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07、记一张区块链下的电子发票的诞生
今年8月10日,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亮相,此举宣告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首个试点城市。
08、别了,纸质火车票!电子客票报销可以这么做
11月2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官网称,自11月22日起,铁路部门将在海南环岛高铁实行电子客票服务试点。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在“智能高铁发展暨京津城际铁路开通十周年论坛”上宣布:电子客票将于明年在全国全面推广!旅客可在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打印报销凭证,有效打印截止日期为乘车后30天内。
09、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今年上线!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政策来源:税总函[2018]461号
10、最新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