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税务局怎么查专项扣除信息?填报不实会有什么后果?

关于2019年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很多小伙伴都已经如数家珍了,都熟悉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知道可以扣除的标准定额,也大约算出了自己可以少缴多少个税。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重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据实填报!据实享受!

 

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据实享受,不能心存侥幸通过填报不实的信息从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如果不据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会查吗?如果对每个人都核查是否造成征税成本大于征税收入,而浪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呢?

 

01

税局怎么查专项扣除信息?

 

1、税务机关会按一定比例抽查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新的个税法规规定抽查而不是全查,也是参照了国外成熟国家的经验,如美国规定对个税申报信息进行抽查的比例为20%,且抽查发现虚假申报重罚。

 

我国对个税申报信息的抽查比例及具体抽查方法另行制定,目前还未公布,但是不会远了。

 

2、个税法规定公安等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核实个人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极大加强了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力度

 

1.公安部门:核实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2.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3.民政部门、外交部门和法院:核实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4.教育部门:核实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7.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8.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9.医疗保障部门:核实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这些部门如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张对个人纳税人监控的多维大网已经撒开,一但抽查到你,你的不实信息会无所遁形的。

 

02

查到个人专项扣除信息不实

会有什么处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那么,哪些行为税务机关认为是严重的呢?

 

5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家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行为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实施联合惩戒会对个人产生哪些影响?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早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人实施55项联合惩戒,如: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3.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限制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5.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6.限制在四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宾馆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消费;

7.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

7.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限制出境;

9.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10.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11. 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这些联合惩戒影响到个人的方方面面,让个人处处受限,带来极大不利影响,因此,对于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据实填报基本信息据实定额或按实际发生金额限额扣除。

 

03

附:总局口径!

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第一,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请在20201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第三,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第四,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11日(含)之后。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1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以上五点提醒请大家务必牢记!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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