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湖北省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中国联通湖北省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的发票获取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公司将于8月17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适用于湖北联通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维持目前纸质方式开具。
二、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三、联通用户可登录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在线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通过实体营业厅、自助终端、集团客户经理等途径申请电子发票的推送服务,系统将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把电子发票下载链接发送给用户。用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后,可用安装了PDF阅读器的电脑进行打印并作为报销凭据。
四、从电子发票上线之日起,我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再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电子发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预收款只开具营业收费收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