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电子票据来了,财政部出台试点方案!

日前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要求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


《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概念: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三)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保障体系要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建设符合第三等级要求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


(四)建设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财政电子票据实行网络在线认证方式,通过查验服务平台的认证功能,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真伪查验和流转。


(五)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体系。


《试点方案》指出,选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包括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国家开放大学、华侨大学等中央单位,试点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在试点单位和行业的选择上,要重点选择网上报名考试、交通罚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业务


延伸阅读:哪些是财政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包括: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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